- 首頁
- 就業資訊
| 職務名稱 | 簡任技正 |
|---|---|
| 徵才單位 | 心理健康司 |
| 職系 | 衛生技術 |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 辦公地點 | 臺北市 |
| 甄選名額 | 1名 |
| 應徵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以公共衛生、醫療、心理相關系所或具碩士學位以上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精神衛生、機構管理及加害人處遇相關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如能適任時,優先考量。 |
| 擔任工作項目 | 一、督導精神醫療及特殊族群處遇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二、臨時交辦事項。 |
| 刊登日期 | 2026/01/06 ~ 2026/01/20 |
| 報名日期 | 2026/01/06 00:00 ~ 2026/01/20 23:59 |
| 甄選日期 | 無 |
| 附檔 | |
| 報名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40、許小姐。 |
| 甄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