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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醫療法人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申報109年財務及工作報告之彈性作法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0-05-21
  • 更新時間:110-05-21

衛生福利部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今(110)年5月19日至5月28日提升全國為第三級防疫警戒,限制措施包括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醫療法人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依法應於本年5月底前申報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9年度財務報告及工作報告至該部備查,惟為降低法人召開董事會議或社員總會之群聚感染風險,擬定醫療法人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申報109年度財務報告及工作報告之處理原則如下,請各法人配合辦理:

一、已召開董事會議或社員總會者,需依限於110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

二、已排定董事會議或社員總會而仍如期於5月底前召開者,建議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並應依限於110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

三、已排定會議欲延期召開及確定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或社員總會者,則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警戒標準調降至第二級後1個月內完成申報。如社員總數逾百人,則至第一級後1個月內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