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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起開放實施計畫第五及第六類公費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0-04-21
  • 更新時間:110-04-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指出,考量維持治安等社會機能工作者,與維持長照社福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運作之工作者及住民,皆為COVID-19高感染風險或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之族群,為使上述對象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自4月23日起,開放警察、憲兵等維持社會機能運作必要人員及長照社福機構、社福照護系統之人員與受照顧者等接種計畫所列第五及第六類實施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指揮中心說明,本次開放對象之第五類資格,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報請指揮中心核定,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陸續進行相關人員之列冊作業,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已核定接種需求之人員,可自4月23日起至全臺(含離島)174家接種醫院之預約網址或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COVID-19疫苗接種事宜,並依預約時間日攜帶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準時前往接種。而社福照護系統之人員與受照顧者等第六類對象,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規劃安排接種事宜。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於疫苗接種前,應與醫師討論評估相關風險後再接種;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休息並觀察至少30分鐘,無恙後再離開。此外,由於服用避孕藥與接受荷爾蒙治療為引起血栓之危險因子,建議現階段前述對象接種前後停藥至少28天;如接種疫苗後14天內,出現呼吸困難、胸痛、持續腹痛、四肢腫脹或冰冷、持續嚴重頭痛或疼痛加劇、視力模糊、非注射部位出現不尋常出血點、紫斑等症狀,應立即就醫告知疫苗接種史,以釐清病因,儘速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