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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政策說明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7-12-10
  • 更新時間:107-12-10

       有關台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今日(12月10日)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計畫」提出陳情,衛生福利部部說明如下:
為積極提升原鄉長照服務量能及部落長者使用長照服務之可近性,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今年1月起深入原鄉日照中心及文健站進行實地訪視、了解部落實際需求,並經與原民專家、縣市政府多次會議討論,獲致共識,遂於9月5日公告徵求「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試辦計畫」。
       考量部落長者習慣於文健站參與各項服務,為落實長者在地老化之目標,爰鼓勵地方政府輔導部落在長者熟悉的文健站或文健站附近設立微型日照中心,提供日間照顧、夜間臨時住宿、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等多層級長期照顧服務,並可外展居家服務,培育在地照服員,完備原鄉長照服務。
       本部另依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第六章原住民族長期照顧專章之目標,推動原住民族地區一鄉鎮一照管分站,由分站照管專員協助長者進行長照需求評估、擬定照顧計畫,連結長者所需之長照服務或醫療服務及其他福利資源;並於照管分站設原住民族推動委員會,整合部落長照資源。此外,為提高原住民族地區照顧管理專員之聘任,除降低工作年資之限制外,其敘薪薪點較一般區照管人員為高(每月提高5986元)。
       考量原鄉地理環境特殊,幅員廣闊且交通不便,107年1月1日施行之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政策性獎勵於原住民族地區提供之長照服務提高二成支付,反應服務成本及鼓勵資源成長。
       本部未來除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針對長照資源不足地區獎勵補助辦理相關計畫外,亦會持續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廣納各方意見,規劃及推動因地制宜的原住民族長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