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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2-03
  • 更新時間:99-02-03
今(99)年春節假期(含週休日),自99年2月13日起至2月21日止,長達9天;中央健康保險局為避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方便民眾提前領藥,民眾持有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下個月領藥時間,如適逢春節假期者,中央健康保險局已請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基於民眾用藥不間斷之情形下,提前自99年2月8日(春節前五天)起,接受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3個月內有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分次調劑領藥,每次調劑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9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為因應春節假期,爰中央健康保險局籲請慢性病患者提前領藥,安心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