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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使用避孕藥或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2-06
  • 更新時間:99-02-06
為了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衛生署曾於93年4月13日發布「女性避孕貼片新藥上市,衛生署提醒消費者使用注意事項」,後於94年7月19日、97年1月21日再發布「衛生署提醒使用女性避孕貼片藥品應小心副作用」、97年4月25日及98年9月29日發布避孕藥品相關新聞,一再提醒女性朋友,使用荷爾蒙類藥品避孕可能增加栓塞及血栓疾病之風險,為確保用藥安全,該類藥品應經合格婦產科醫師診斷後,依病患個別情形處方給藥,用藥期間亦須作詳細觀察,切勿自行購買使用。
婦女使用荷爾蒙類藥品作為避孕時,需注意如有血栓、栓塞及其他血管疾病、高血壓、肝臟贅瘤、生殖器官癌症及乳癌、有先兆之偏頭痛、黃褐斑之婦女不宜使用。醫師處方該類藥品時需注意病患是否相關上述疾病史,並應小心偵測其可能發生栓塞、血栓及其它血管疾病之不良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婦女及全國民眾,避孕藥及所有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以確保用藥安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並強調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