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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而為藥品之處方,病患所產生之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8-24
  • 更新時間:99-08-24
依據國內媒體報導,有醫師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使用癌症標靶藥品治療眼睛黃斑部病變,導治病患出現中風及失明等不良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病人遵循醫囑使用藥品,但因「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之使用,產生藥害時,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因此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藥品時,要格外注意利益及風險之評估,並應據實告知病患可能之風險,及所產生之藥害亦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付。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