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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對外提供就醫資料收費標準自99年8月1日起修正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9-14
  • 更新時間:99-09-14
一、 收費標準修正之原因
民眾向行政機關請求提供個人資料,依規費法規定得向民眾收取費用。健保局原有收費標準,從96年10月1日訂定迄今已近3年,依規費法規定應予檢討。同時,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也要求健保局要調整收費,反映實際成本支出,所以健保局重行檢討收費標準,並將檢討結果經預告程序後,報經財政部同意,於今年8月1日生效。

二、 修正後之收費標準
按照新的收費標準,民眾向健保局申請簡易格式的個人資料(只有就醫院所名稱、就醫日期),每人次統一收費300元。如申請詳細就醫資料(除就醫日期及就醫院所名稱外,尚包括就醫科別、疾病碼等),則必須按作業人員及設備使用的時間來收費。作業人員費:每人日4,000元,不足1人日,以2,000元計收。設備使用費:(1)作業主機:每小時1,300元。(2)倉儲主機:每小時2,100元。
舉例1:民眾因私人保險投保的需要,授權保險公司向本局申請個人資料時,每件300元。
舉例2:民眾因特殊需要,申請詳細就醫資料時,如果使用作業人員時間6小時、作業主機1小時,則必須支付作業人員費2,000元、作業主機1,300元,合計3,300元。

三、健保局亦提供免費查詢資料管道
提醒民眾,可持健保卡至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門診中心及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由公共資訊服務站或讀卡機讀取最近6次的就醫紀錄。如果已申請自然人憑證之民眾,也可以透過網路(健保局全球資訊網/多憑證網路平台/健保個人就醫紀錄明細查詢系統),查詢最近3個月的就醫紀錄。以上兩種查詢方式都是免費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四、民眾為辦理投保業務,所需固定格式之承保基本資料或欠繳費用資料,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