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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聯合稽查小組無預警抽檢救護車業務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11-19
  • 更新時間:99-11-19
鑑於救護車裝備及管理辦法於97年9月3日發布施行,為瞭解救護車業務執行實際情況,由衛生署結合內政部消防署、國防部軍醫局及縣市衛生局,所組成中央與地方之聯合稽查小組,於今日(11月19日)同時分北、南二地區(選定苗栗縣、嘉義市)對救護車展開抽檢業務。本次抽檢乃採不預先告知受檢單位方式進行,針對民間救護車機構進行實地訪視、另至醫院急診門口採救護車動態抽檢,檢查重點包括救護車之各種裝備、清潔消毒、出勤狀況、救護紀錄、人員資格及收費之標準等項目。
本次聯合稽查小組成員除苗栗縣、嘉義市衛生局代表外,也邀請鄰近縣市衛生局之代表參與,總計抽檢7個單位:2家民間救護車機構、2家醫院及3家消防局分隊,抽檢結果不符規定的有:
(1)大千醫院有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救護車裝備不足、未張貼收費標準等缺失(苗栗縣)。
(2)嘉義基督教醫院有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救護紀錄表內容填列不完整等缺失(嘉義市)。
(3)博民救護車公司有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救護紀錄表內容填列不完整等缺失(苗栗縣)。
(4)仁愛救護車公司有救護紀錄表內容不符合本署規定等缺失(嘉義市)。
(5)臺南縣消防局有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等缺失。
衛生署均已責請苗栗縣、嘉義市、臺南縣衛生局督促上述單位限期改善,並將擇期複檢。該署表示:透過本次之不預先告知之抽檢過程,能主動發掘問題,積極改善。該署目前亦已將救護車相關資訊,公布於該署網站,供民眾查詢,讓資訊公開化。而未來聯合稽查小組仍將不定時、不預警進行不同縣市之抽檢,以提升救護車之服務品質,落實救護車之管理,保障病人和家屬之送醫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