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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法第91條、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為自公告徵求日起至115年9月9日止,符合申請資格之醫院請依本案申請作業說明書提出申請。

二、計畫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相關檔案

  1. 公告函
  2. 115-116年度「創新整合跨層級照護模式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
  3. 115-116年度「創新整合跨層級照護模式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
  4. 115-116年度「創新整合跨層級照護模式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