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口腔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詳如申請作業須知「肆、工作項目及補助費用」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35個日曆天(即至115年11月2日止)
三、資格條件:詳如申請作業須知「參、申請資格」
四、審查方式:本計畫專家小組以書面或會議方式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申請單位應依申請作業須知「肆、工作項目及補助費用」,依各項工作項目編列補助經費。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七、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詳見申請作業須知。
聯絡人:陳靜慈
聯絡電話:02-85907882
E-Mail:mdchintc@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