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心理健康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詳如計畫書「陸、補助項目及標準」。
二、申請期間:公告日至115年9月4日。
三、資格條件: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4日,向本部提出申請計畫書。
四、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則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簡報及詢答。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詳如計畫書附件1。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七、其他注意事項:關注意事項詳見計畫說明書。
聯絡人:賴冠宇
聯絡電話:(02)8590-7682
E-Mail:mo5550142@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