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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承辦單位:資訊處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
為推動115年度全台醫學中心及醫療體系導入TWCDI格式,實現電子病歷互通,確保不同規模的醫療機構皆能有效對接之目標,衛福部啟動115年度「電子病歷FHIR資料標準化與跨院轉換第二期試辦計畫」,將113年度前期成功試辦經驗推廣至全國醫學中心。

二、申請期間: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 日下午5時止(本部收文為憑)。

三、資格條件:

  1. 申請補助的醫院應為115年度效期內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同一體系醫院因電子病歷系統架構相近,請以一家醫院為代表提出申請;已參加第一期試辦計畫之三家醫院(林口長庚、中山附醫、台北長庚)的體系醫院,將採體系內擴散模式,該體系醫院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2. 團隊組成:醫院管理階層副院長以上擔任計畫主持人,並包含醫療資訊室主任、醫療資訊長、整合資料庫負責人、醫院資安長與醫工室主任等。
  3. 計畫主持人與主要成員完成衛生福利部舉辦FHIR工具工作坊訓練課程,並取得完訓證明者。
  4. 組織架構:為利執行不同體系之跨院資料轉換之示範,參加單位需組成「FHIR跨院互通管理委員會」。

四、審查方式:

  1. 計畫申請:依本部公布之115年度「電子病歷FHIR資料標準化與跨院轉換第二期試辦計畫」之申請說明書,申請補助醫院應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內,填寫「衛生福利部補助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以公文檢送相關申請文件郵寄「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衛生福利部」(申請文件送達以本部收文為憑)。除有特殊情形或經本部委託之單位通知,不得再行更改。
  2. 計畫審查:本部將就計畫內容進行審查,本計畫之審查委員包括國內及國外學者專家。審查發現資料不齊全者,將通知申請補助醫院於期限內補件,逾期未補件,或補件後資料仍未齊全者,予以退件。
  3. 計畫核定:本部審查決議後,由本部函文通知申請醫院審查結果,與計畫審查通過之醫院簽訂契約書。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本計畫115年度將補助建置跨院FHIR資料中台每案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920萬元整。

七、其他注意事項:
本計畫執行期間:計畫簽約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內完成。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8590-6332
E-Mail:ccolivia@mohw.gov.tw

相關檔案

  1. (公告版)電子病歷FHIR資料標準化與跨院轉換試辦計畫第二期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