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中醫藥司
年度:115
案號:
一、補助項目:
第一項「中醫臨床技能測驗建置題庫及規範中心」
第二項「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
二、申請期間:
自計畫公告徵求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下午5時止。
三、資格條件:
第一項「中醫臨床技能測驗建置題庫及規範中心」:申請機構為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第二項「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佐證資料提供機關審核。
(一) 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新進中醫師職類或「中醫醫院評鑑」評定為合格,且於效期內之醫院。
(二) 辦理中醫住院或中西醫合作住院醫療業務(含日間照護及中西醫共同照護,惟不含會診)。
(三) 具有專任臨床醫學指導教師(或稱指導醫師)8人以上,且領有有效臨床醫學指導教師資格證書。
(四) 設有中藥藥劑部門,且具有中藥學指導教師 (或稱指導藥師)3名以上,且領有有效中藥學指導教師資格證書。
四、審查方式:
由本部遴聘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經本部核定審查通過之機構始得成為本部115年度「中醫臨床技能測驗及師資培訓計畫」之機構。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第一項擇優1件: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第二項擇優6件:每件計畫申請經費上限為9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案總經費為620萬元整。
七、其他注意事項:
於申請期限內,將計畫書一式8份(格式如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及可編輯之電子檔光碟1份、「衛生福利部補助案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及身分揭露表(無則免付),請以掛號、快遞或專人親送等方式送達本部(信封須註明申請機構名稱,範例如申請作業須知附件9),截止時限以本部收文時間(當日下午5時前)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人:鄧技士
聯絡電話:02-85907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