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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土地租賃期限保障辦法」第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鼓勵產業投入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公告訂定「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土地租賃期限保障」申請作業須知(如附件)。

二、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

三、申請方式:請申請者檢具公文,並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該申請作業須知,同步登載於本部網頁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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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土地租賃期限保障」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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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