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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11年罐頭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1-03-29
  • 更新時間:111-03-29

      為持續強化罐頭食品工廠之自主管理能力,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1年罐頭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依衛生福利部「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由衛生機關針對達實施規模及適用範圍之罐頭食品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以維護罐頭食品之衛生安全。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實地查核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等項目之落實情形,並抽驗罐頭產品,如有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GHP及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