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未滿2歲幼兒照顧政策:育兒津貼、托育補助,不排富,全照顧》新制專區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7-08-01
  • 更新時間:113-01-05

💡新制概述

衛福部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逐步落實總統「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112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擴大照顧量能,並朝強化整體托育服務品質的方向精進。

新制育兒津貼(112年1月1日起適用)

  1. 補助資格:112年1月起取消排富限制,只要是未滿2歲之幼兒,在我國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未同時請領托育補助、公費安置,都具備資格。
  2. 補助金額:第1名子女5,000元/月、第2名子女6,000元/月、第3名(含)以上子女7,000元/月。

建置托育準公共機制

衛福部為提供優質、負擔得起且近便性的托育服務,除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外,同步也啟動托育準公共化服務,透過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補助托育費用,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5-10%(約3,500元至8,000元),以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並逐年提升家外送托率。

新制托育補助(113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自113年1月起提高托育費用補助額度,公共化托育補助每月7,000元起、準公共托育補助每月1萬3,000元起,提前自第2名子女加發、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他弱勢生活補助同時領取之限制。

二、另自109年起,為利家長有充分時間銜接幼兒園,對於滿2歲兒童續留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或準公共托嬰中心照顧者,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未滿3歲,以無縫銜接2至3歲幼兒家長之托育需求。

✍️查詢簽約名單

📓政策資料

📓新聞稿與相關說明

📋 宣導品下載

🔗相關網站

📞諮詢管道

若有與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育兒津貼相關疑問,可於每日早上8點至晚上10點間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專線人員將為您說明解惑。

資料提供: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