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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報告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0-06-25
  • 更新時間:110-06-2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今(25)日上午與各縣市政府召開的「全國防疫會議」,決議如下:

一、目前全國整體疫情雖有趨緩,惟仍有零星爆發群聚事件發生,建議各地方政府仍應加強社區篩檢、疫調及接觸者追蹤管理,且加強批發市場相關人員篩檢及健康監測,避免產銷營運受影響;另鑒於全球Delta病毒變異株流行擴大,指揮中心除持續加強國內變異株監測,並請地方政府配合同步監測。

二、因應Delta病毒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6/22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1日,均須進行公費PCR檢測,若隔離/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仍須立即採檢;另經專案許可入境對象(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外籍移工、搭機入境之我國籍遠洋漁船僱用外籍船員/漁工、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由原來的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調整為檢疫期滿前1日採檢。

三、疫苗接種作業說明

  1. 274萬劑Moderna疫苗,第一批110萬劑預計於6/30進行配送,並於7/1開放施打。
  2. COVID-19疫苗開瓶後有一定之保存時間,最後一瓶疫苗開瓶後剩餘劑量處理方式如下:
    (1)請接種單位公告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及開放候補名單登記。
    (2)剩餘劑量使用於非現行開放類別對象,請於該等人員之接種同意書空白處進行註記「剩餘劑量使用者」,該同意書由接種單位備查,並將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系統(NIIS)。
  3. 目前國內供應各廠牌之COVID-19疫苗,其使用說明書皆載明每瓶疫苗抽取之最後一劑,若劑量不足1人分劑量則須丟棄,且為保障疫苗品質,不可與其他瓶疫苗混和抽取接種。
  4. 針對已接種過第1劑COVID-19疫苗者,第2劑接種規劃如下
    (1)目前已開放5/9前已接種第1劑AZ COVID-19疫苗者,陸續於間隔10~12週時公費接種第2劑。並於7/1起開放所有已接種第1劑者,接種第2劑疫苗。
    (2)為第1至3類同住者,於5/3起開放COVID-19疫苗接種至暫停提供期間,已接種過第1劑的民眾,皆可於接種後第10至12週接種第2劑。專家建議兩劑AZ COVID-19疫苗接種間隔10至12週再接種第2劑疫苗的效益更佳。
    (3)在國外接種過第1劑COVID-19疫苗,在國內欲銜接接種第2劑疫苗時,須為已開放之公費對象方可提供接種。

四、臺北區以外醫療院所,原則同意辦理專責病房數微調作業,請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同意後報送指揮中心;後續仍應維持各項感染管控作業之進行,並視疫情持續滾動監測調整病房數。另,臺北區醫療院所之專責病房數維持不變,如先前所提供之專責病房數超過10%者,可優先進行微調;急診候床數需求量多者,亦可提出申請調整,惟上述相關調整案件請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指揮官同意後報送指揮中心。

五、有關「市場專案」,請各地方政府務必確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另為利處理臺北市農產運銷群聚事件,包括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及環南市場,請儘速完成市場人員PCR採檢作業,並落實相關疫調之進行,以及確實匡列確診者之接觸者,進行隔離作業,並請各地方政府協助就轄區市場從業人員曾至臺北市上開市場作業者,進行營業市場地點、營業類型、攤商編號、姓名及電話等資訊之調查,並提供臺北市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