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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中央政府機關防疫相關人員之疫苗分配量寄放於各縣市」一事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0-06-13
  • 更新時間:110-06-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就「第二類『中央政府防疫人員』及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疫苗量,寄放於各縣市」一事,說明如下:

一、指揮中心係以造冊名單核估各縣市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疫苗分配數量。前一批COVAX分配之40.98萬劑及本次日本政府提供之124萬劑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均以此原則估算。

二、對於符合各類接種對象身分者,COVID-19合約醫療院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及妨礙該等對象接種,惟未限定須為其保留疫苗數量,故無所謂「寄放」之問題,如未及時接種,地方政府可依現行優先接種對象,安排接種作業。

三、考量先前第二類、第三類對象之接種作業,有些地方政府以各縣市所屬機關人員優先接種,而拒絕為符合第二類之「中央政府防疫人員」接種,爰本次疫苗分配時,特別提醒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應提供工作地點位於該縣市之「中央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該數量係以機關/工作所在地位於該縣市,且尚未接種人數之6成估算,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使用。

指揮中心再次重申,配送予各地方政府之疫苗數量,是以疫情狀況、疫苗可分配數量、接種情形等綜合評估後,訂定分配數計算基礎之公式,對各縣市依比例公平分配,指揮中心也會根據各自縣市之疫情及後續接種情形等狀況分析,滾動檢討並加強配送作業,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疫苗接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