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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苗須依循指揮中心所訂之接種順序依序施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0-06-09
  • 更新時間:110-11-0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某臺北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 COVID-19疫苗案,指揮中心重申,我國COVID-19疫苗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媒體所報導之情事,已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瞭解及處理,也再次強調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請各地方政府及醫療院所依據指揮中心所訂之COVID-19疫苗接種順序,進行施打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