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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從邊境到通路強化管理,確保市售豌豆品質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0-01-08
  • 更新時間:110-01-08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公布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報告,針對109年10月份價購之豌(甜)豆莢殘留農藥情形嚴重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透過強化邊境查驗進口豌豆、加強抽驗市面流通豌豆等管理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食藥署為確保市售農產品品質,每年訂有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計畫,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消費端如超市、量販店、市場、傳統市場及團膳等場域進行抽驗,其中豆菜類(含豌豆)為歷年監測之高風險加強抽驗品項,109年1-11月抽驗豌豆計143件,其中20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4%)。針對消基會本次公布蔬菜農藥殘留檢驗之不合格案件,已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抽驗調查,倘檢驗不合格者將追查來源並依法處辦。

    輸入食品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於輸入時進行邊境查驗。食藥署為強化邊境管制,自即日起啟動進口豌豆逐批監視查驗,由源頭把關杜絕不合格產品輸入國內流通,並視監視查驗結果,滾動調整輸入管制。

    市售蔬果檢出殘留農藥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可溯源國產農產品移請農政機關進行源頭管理;倘溯源過程業者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農民種植蔬果應依規定施用農藥;食品業者販售蔬果應留存文件來源交易憑證;民眾選購蔬果時,除了選擇當季蔬果外,可挑選具有機、產銷履歷、CAS優良農產品等可溯源農產品標章者,以提升農產品攝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