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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戶籍地變更,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9-01-06
  • 更新時間:109-01-06

申請人應於兒童戶籍地變更起30日內主動向原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報,並於新戶籍地重新提出申請未滿2歲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