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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9-06-17
  • 更新時間:109-06-17

衛生福利部於本(17)日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本次修正規定將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實施。
為加強管制食品中之重金屬及污染物質,本次經參酌國際最新管理現況、國內外相關分析背景值及考量中西飲食差異等實務需求,增訂水產動物油脂於無機砷之補充規定、調整醬油製品之3-單氯丙二醇限量規定及增訂燒烤水產品之苯(a)駢芘限量,另為使標準內容更臻明確,新增鎘於蔬果植物適用部位之說明、修正單氯丙二醇及氰酸之中文名稱為3-單氯丙二醇及氫氰酸,以及酌修附表二備註1和附表三備註17之文字。
食品衛生標準之訂定係基於安全評估考量,針對污染風險較大之食品,優先研訂強制性之管制標準,未訂標準者,仍得依食安法之規定,透過風險評估之結果,決定後續管制措施。衛生福利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我國之有關管理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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