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廢止109年6月8日8大類自付差額特材核定費用公告,加強異常管理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9-07-24
  • 更新時間:109-07-24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9724日廢止原預定於今年81日生效之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該8類自付差額特材將依原作業方式辦理。對於收費超過極端值及民眾反映異常調漲者,健保署將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設定提醒回饋特約醫療機構機制,朝動態監控管理,並建立價格透明之醫材比價網,讓醫師與病人共享使用決策,使自付差額特材的使用進入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