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守護偏鄉醫療不中斷,明年度招收之公費醫師服務年限適用為10年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9-11-03
  • 更新時間:109-11-05

  為改善各專科間醫師人力失衡與地理分布不均問題,及挹注偏遠地區及五大科醫師人力之不足,本部自105年重啟「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一期105年至109年入學者),並對於過往公費醫師服務期間缺乏進修機會,薪資不如預期、留任率不佳等問題,予以通盤檢討。至於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110年至114年入學者適用),除對於第一期計畫檢討再予精進外,對於公費醫師個人職涯之發展亦於相當重視,除專科醫師訓練地點規劃在醫學中心外,對於專科醫師訓練完成後之公費醫療服務10年,得分期履約,可返回醫學中心進修,將有助於職涯規劃及發展。

    衛福部表示,規劃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除對於第一期計畫檢討再予精進外,對於公費醫師之個人職涯發展,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保障公費醫師在醫學中心接受專科訓練,確保學習品質。

(二)公費醫師於服務期間,為精進專業技術,得中斷服務返回醫學中心進修,有助其職涯規劃與發展。

(三)公費醫師的選科以五大科為主,但仍會依偏鄉醫療實際需求彈性調整科別。

(四)公費醫師於醫學中心專科醫師訓練完成後,下鄉服務之地點,結合醫學中心支援偏鄉計畫,支援的醫院為醫中計畫之支援對象,不限於本部所屬醫院。

(五)提供公費醫師正式公職缺,享有公職相關福利,提供薪資保障,並逐年做滾動式調整。

(六)將公費醫師服務於偏遠地區之本部所屬醫院年資,納入陞遷加分制度之參考。

    衛生福利部表示,第二期重點科別公費醫師服務年限規劃為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服務10年,但對於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第一期(105年至109年入學者)並不適用,其服務年限仍依其原簽訂契約書之規定辦理,並未損及個人權益。第一期及第二期相關權益義務對照表見後附。

    衛生福利部重申,公費醫師制度為國家重要政策,將與公費醫師攜手,共同打造完善的制度藍圖,讓公費醫師能安心貢獻偏鄉醫療,落實公立醫院使命,照顧偏鄉最有需要的民眾,讓公費醫師習醫的初衷,發光發熱。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