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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暫付金額分期攤還 修法免計息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9-12-16
  • 更新時間:109-12-16

      受COVID-19疫情影響,醫事服務機構服務量可能減少,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9年2月起辦理「提升暫付金額方案」,提供去年同期核定現金流予醫事服務機構維持營運。提升暫付金額是由健保基金支應,未來經結算後仍須補付或繳回,以利健保財務務實正確管理。醫事服務機構若需繳回,本署為降低醫事服務機構財務負擔,自始在陳時中部長指示下,即朝醫事機構免計息分期攤還方向規劃,業於109年11月19日陳報衛生福利部,並已提案於109年12月18日衛生福利部法規會討論「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修正草案,後續仍需再行簽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實施。

      另為調查醫事服務機構之分期繳回意向,本署署本部於109年12月8日通知各分區業務組進行調查,函文例稿及調查回條(如附件)皆謹敘明醫事服務機構可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欠費分期攤還作業須知」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分期攤還,並未提及計息事宜。有關本署部分分區業務組給各醫事服務機構函文或調查回條提及計息一事,係依上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欠費分期攤還作業須知」第三點第六款「分期攤還金額,另按民法法定利率加計利息」通知。造成醫界擔憂,本署以此新聞稿說明並致歉,請各醫事服務機構以署本部例稿為主,不須擔憂利息事宜,本署已請各分區業務組先處理本金之分期攤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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