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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專案實施首日旅客配合度佳,新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得入境自費採檢及配合檢疫,免予裁罰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09-12-02
  • 更新時間:109-12-0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昨(1)日為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桃園機場25架次、松山機場1架次)、入境旅客計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無違規個案;其中2人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1人為經部會專案簽准,另1人登機前出示檢驗報告,但抵臺時遺失,經與航空公司確認無誤;2人皆入境自費採檢後,配合後續居家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指揮中心持續盤點樣態,除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第4類對象說明如下:

  1. 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
  2. 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
  3. 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
  4. 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指揮中心強調,持偽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裁罰15萬元且移送法辦;若切結入境自費採檢卻未配合者,裁罰5萬元;主動告知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而逕自返臺者,裁罰1萬元。

      指揮中心籲請旅客共同配合防疫,如未能於登機前取得核酸檢驗報告,應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於機上指定區域搭乘,於機場報到(check in)時,請主動告知航空公司機組員及出示切結書,以確保航空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重申,對於非持有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應具備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