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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對外界疑慮托嬰中心監視器雲端管理恐資安外洩之回應說明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2-12-19
  • 更新時間:112-12-19

針對今(19)日外界疑慮托嬰中心監視器雲端管理恐資安外洩,衛福部說明如下:

  1. 112年11月21日托嬰團體代表已充分表達業者及家長擔心個資保護、資料安全疑慮,本部已說明將參考現已建置雲端影像儲存系統之縣市政府實務執行作法,會審慎評估規劃帳號權限控管、影像檔案加密上傳、建立雲端資安防禦機制等,並會再與相關團體代表溝通交換意見,以更周延完善個資保護及資訊安全事宜。
  2. 全國托嬰中心自109年起已依本部訂定之「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依規定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惟經統計110年至112年6月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對待案件兒童人數計有114件,另109年至112年11月地方政府調查托嬰中心涉兒虐、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監視設備因人為操作不當或損壞計有10件、例行稽查發現毀損經限期改善計有31件,爰監視影像有保存不當風險之虞。
  3. 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等5縣市政府已運用自有經費推動設置托嬰中心監視器影像儲存雲端系統,設置183家(包含公共化托嬰中心178家、私立托嬰中心5家),顯示透過雲端儲存將監視錄影畫面異地備份保存30日,影音資料上傳異常時會即時告警,通知托嬰中心及地方政府設備異常應立即維修;倘托嬰中心發生兒童不當照顧事件時,可減少向托嬰業者索取影像的時間,地方政府可立即調閱影像,協助托嬰中心、家長釐清事件,避免托育人員遭受誤解。
  4. 112年6月28日家長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托嬰中心致死案受害家屬聯合陳情體制改革和兒少權法、兒托法等修法內容」獲5,418人附議成案,其中建議「托嬰中心監視器錄影畫面應連線家長手機確保孩子生命安全有妥善照顧並即時備份上傳雲端一個月」,此外桃園市政府於本部112年7月辦理社會福利主管聯繫會議提案,建議中央統一設置托嬰中心影像雲端儲存或相關鼓勵措施,顯見地方政府反映有此需求。本部將持續就教資訊專家釐清托嬰業者及家長關切資安及個資議題,蒐整相關資訊並擷取地方政府實務運作優點,審慎規劃運作SOP及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