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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為何要設排富機制?為何要排除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庭?(適用對象:家長)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7-08-10
  • 更新時間:107-08-10

一、目前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所得淨額121萬元以下),占所有納稅戶約9成。政府財源有限,對於相關社會福利補助多設有排富規定,主要是將有限的資源優先挹注在相對有需要經濟支持的家庭,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並期能將有限資源做最大效益的運用,因此設有補助門檻,且這項規定已行之多年,並非本計畫新增規定。

二、至於留職停薪的家長,政府已在就業保險制度上有6個月6成薪的育嬰留停津貼,雙薪家庭可以父、母分別請領合計有1年的津貼補助。如果同時養育2名以上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其中1名兒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另1名子女同期間仍可申請育兒津貼,原則採同月份同一孩童不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