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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9月12日起調整防疫措施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1-09-08
  • 更新時間:112-08-01
       衛生福利部因應COVID-19疫情趨勢發展,自9月12日起調整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 針對確診、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恢復收托及提供服務。
 
(二) 所屬班級之嬰幼兒與托育人員,採自主應變,全班暫停托育3天;但經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PCR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採自主應變,暫停托育3天;但經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衛福部說明,快篩試劑適用於2歲以上幼兒,為降低照顧型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已依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2-3歲幼兒,以每人每週1劑估算公費試劑數量,配送至全國1,437家托嬰中心。至於未滿2歲嬰幼兒如需進行PCR核酸檢驗,可至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名單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臺灣社交距離App及採檢地圖/ COVID-19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地圖(網址:https://covid19vaccine.cdc.gov.tw/) 。
 
       衛福部再次說明,有關疫情之故致須請假者,托嬰中心工作人員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嬰幼兒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