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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7-08-15
  • 更新時間:107-08-20

為確保民眾食用蛋品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今(107)年6至7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食品業者登錄在案且常態性製售液蛋之全國37家製造業者啟動稽查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蛋來源及使用情形、追溯追蹤系統及是否使用逾期原料蛋或產品等;另抽驗原料蛋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液蛋產品則檢驗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

本次專案查核結果,有22家業者分別因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不齊全、未建立廢棄物清運紀錄或未落實病媒防治及環境衛生不佳等GHP缺失,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另查獲1家業者貯放逾期蛋液共75公斤,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現場全數封存,並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抽驗34件生鮮原料蛋檢驗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抽驗81件液蛋檢驗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其中8件檢出沙門氏桿菌(詳如附件)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共計裁處84萬元罰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相關規定,倘經衛生單位查獲GHP相關缺失,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貯存逾期產品或產品經檢出不符規定,則違反同法第15條相關規定,可依第44條逕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產品則須下架回收銷毀。

食藥署呼籲所有的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確保使用之食材原料與產品衛生安全並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以維護商譽。另外為防止業者刻意規避公務機關上班時間,利用例假日從事違法之情事,本署將責成各縣市衛生局,不定期突擊稽查,遏止不肖業者存有僥倖之心,全面防堵並加重裁罰不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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