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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擴大實施HACCP及導入食品專門職業人員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7-05-01
  • 更新時間:107-05-01

為推動食安五環政策,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告訂定或修正8項法規命令、廢止2項公告,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重點如下,實施規模及期程詳見附表:

一、公告5類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針對須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罐頭食品」、「蛋製品」、「水產加工」及「肉類加工」等消費層面廣或民生必需產品之5類別食品業者,公告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另為使法制體例一致化,廢止原先水產加工及肉類加工業之2項公告事項。

二、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擴大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至15類,透過導入「食品技師」等專門職業人員,專才專用來負責食品製造業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追溯追蹤系統、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原材料衛生安全、品質管制、風險評估管控、實驗室品質保證、教育訓練等事項,強化業者生產管理內涵及自律能力。

詳細資訊可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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