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政院再次宣示全力協助花蓮重建的決心 促使花蓮展現全新風貌與活力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建檔日期:107-03-05
  • 更新時間:107-03-05

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陳美伶政務委員今(5)日表示,0206花蓮地震發生後,中央各部會於第一時間啟動救災及應變作為,並推出金融救助、賑災專戶、便民服務、稅務減免、租屋及住宅救助、就業救助、生活扶助及企業救助等多項救(協)助措施,包括:公共設施重建、私有建築的耐震補強措施、受災民眾的生活扶助及產業振興方案的提出等,均是針對花蓮重建亟需協助的議題,提出解決對策,相關資訊均與花蓮縣政府保持同步,並於「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區」公布。

陳召集人指出,考量重建之路相當漫長艱辛,需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在災害搶救仍在進行時,行政院即成立「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並已召開4次會議,重建專案小組曾多次赴花蓮現地會勘,積極瞭解花蓮重建需求及重要議題,提出解決方案,該專案小組將持續運作,直到重建工作完成為止。

陳召集人表示,各部會目前推動中的重要重建措施如下:

  • 有關產業協助、紓困及振興措施,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等)已經與當地業者及縣政府討論彙整,如:交通部觀光局已推出多項振興花蓮觀光產業措施,積極研擬相關產業復甦行動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
  • 有關道路、橋梁、校舍、農路等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由工程會會同交通部、教育部、農委會及主計總處,本從優、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對災後搶修搶險工程,已會勘並執行完成,其餘待花蓮縣政府彙報中央後,將於3月底前全部核定。
  • 有關民眾房屋受損後續協助,其中租金補貼、房屋耐震評估補助及危險建築拆除補助等部分,應由花蓮縣政府儘速彙整相關需求提報內政部;民眾如需重建危險老舊建築,亦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加速處理,並獲得相關補助。至於重建用地如有需要國有土地部分,財政部將視個案提供協助,並簡化行政程序,於提報後1個月內完成。
  • 花蓮縣政府107年度總預算計畫型補助、花東基金及106年度追加減預算等編列縣配合款,若縣府確將經費移為震災之用,並經主計總處確認已無財源,可再由花東基金予以協助。
  • 有關衛生福利部及外交部收受之各界捐款部分,衛福部會將募得的款項及清冊,撥付交由花蓮縣政府作為重建之用。

陳召集人強調,本次震災雖是危機,但亦為創新發展的契機,中央與地方應攜手同心、重建花蓮,雖然重建過程漫長而艱辛,行政院及各部會將以前瞻的思維審慎擘劃重建方案,使花蓮化危機為轉機,展現全新風貌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