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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衛署藥字第0950328606號及部授食字第1021454522A號含codeine成分藥品的公告

  • 資料來源:
  • 建檔日期:106-09-05
  • 更新時間:112-07-06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重新評估含codeine成分藥品用於兒童的臨床效益及風險,已於106年7月28日公告該成分藥品的使用原則。同時,重新審視該成分藥品歷年來相關公告,考量部分公告已不合時宜,為避免造成醫療人員與民眾使用上有所疑慮,於106年9月5日公告廢止95年9月29日衛署藥字第0950328606號公告及102年1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21454522A號公告。

    食藥署提醒醫師,開立含codeine成分處方藥品時,應依據106年7月28日公告使用原則,審慎評估兒童使用的臨床效益及風險,並確實告知病人或其照護者注意呼吸相關不良反應的徵兆,例如呼吸緩慢或微弱、呼吸困難等;而該成分非處方藥品,禁止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及哺乳婦女,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的兒童則需經醫師診治後處方使用。

食藥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若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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