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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6年夏季飲冰品-現場調製飲料冰品販賣業」稽查抽驗結果

  • 資料來源:
  • 建檔日期:106-09-01
  • 更新時間:106-09-01

炎炎夏日、驕陽似火,來杯冰品或冷飲是民眾消暑方法之一,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之飲食衛生安全,依循食安五環-「第三環加強查驗」政策,於106年5月至8月期間責成全國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06年夏季飲冰品稽查抽驗專案」,加強稽查現場調製飲料冰品販賣業並抽驗飲冰品及相關原料。本專案總計查核336家業者,其中查獲14家連鎖飲料店未符合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不合格率4.2%),另抽驗419件飲冰品及相關原料,其中10件抽驗結果未符合相關規定(不合格率2.4%)。

    「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係規定具營業登記之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應以中文標示全糖之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茶飲料、咖啡原料原產地,以及咖啡飲料應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並訂定茶飲料及果汁品名標示規範限制,其標示方式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供消費者選購參考。食藥署分析本次專案標示查核主要缺失為未標示咖啡原產地、咖啡因含量、茶葉原產地及全糖之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不符規定者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未依前揭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所為之公告,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本專案抽驗品項涵蓋現場調製飲冰品所用之原料及成品,包括茶葉、咖啡豆檢驗農藥殘留、配料(粉圓、椰果等)檢驗防腐劑以及食用冰塊、冰品、茶飲料、咖啡飲料檢驗衛生標準,10件抽驗結果不符規定,係為違反飲料類及冰類衛生標準(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為飲冰品之衛生指標,超過標準意謂飲冰品在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不佳,可能原因包括場所、設施及設備不潔、原材料儲存不當、水質管理不良、製備過程不當、人員衛生不良或盛裝容器不潔等,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保障民眾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以免觸法。食品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之衛生標準,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手搖飲料、現場調製冰品是台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小確幸,許多人一天總是要來上一杯解解生活上的渴,消消身體的暑,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夏季飲冰品」稽查及抽驗;而消費者於選購飲品時,亦可留意飲冰品調配場所作業衛生,包括從業人員作業習慣及調製飲品區環境衛生等細節,並於購買後儘快食用完畢或適當冰存儘速飲用,才能吃得安全又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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