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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對自立生活遊行訴求之回應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2-10-19
  • 更新時間:102-10-19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團體於10月18日下午遊行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表達多項訴求,包含取消「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有關個人助理服務補助時數上限並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提高個人助理勞動條件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表示,昨晚不斷溝通協商後,在凌晨與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團體達成共識,社會及家庭署將在一個月內邀集服務提供單位、服務使用者團體代表、相關身心障礙團體及地方政府召開檢討會議,並以會議共識決議做為未來執行指導原則。社會及家庭署並表示,將做好充分準備,期盼出席會議代表能理性對話,以利會議順利溝通進行。社會及家庭署進一步說明,針對遊行團體之訴求,因涉及服務內容規劃、經費預算及資源配置等面向,將再蒐集相關資料並進行分析及整體考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實施,依規定各項服務措施透過需求評估機制,由專業人員綜合考量障礙之類別、程度、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情況、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給予最適切的服務項目。配合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新制之推動,近年政府新增多項新的服務方案與措施,除於100年提高生活補助費外,101年起將輔具服務補助自原訂85項倍增為172項,並已陸續開辦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家庭關懷訪視及支持服務、家庭托顧、生活重建服務、社區樂活補給站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新方案,以均衡關照各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