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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及推動新食品衛生管理法 邁向食品安全新紀元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6-13
  • 更新時間:102-06-13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102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公布後,會有許多新制度及措施,有別於過去的作法,對於民眾食品安全的保障會大幅增加。今(13)日衛生署特於江院長親自主持的行政院院會,說明近期食品安全事件經相關機關追查及處理結果,如: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源頭涉案澱粉廠維持9家、查到食品不合格率由53.8%降到4%、安全具結證明之張貼率達100%、消費者諮詢電話明顯減少及源頭至消費端違法情形顯著具體改善,並就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後之食品安全管理十大行動方案與措施規劃,以及近日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檢討,提出報告。經各部會補充說明及討論,江院長指示,每一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典型的內閣總動員,對於食品安全的工作必需高度重視,請衛生署及所有相關機關【農委會、法務部、環保署、經濟部、勞委會、財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加快腳步,依衛生署報告中所規劃事項,落實執行並加強宣導。尤其毛副院長已密集召集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及學者專家座談會,相關機關應確實依照毛副院長指示事項及相關結論辦理,應配合新法建立新制度,善盡政府提供國人安心飲食的責任與義務。
衛生署已著手研議及啟動新法上路後全面改革行動方案之配套措施,相關子法規及公告事項將於6個月內完成,並結合地方政府,建立垂直及橫向聯結的食品安全網,共同全面落實推動新食品衛生管理法,開啟台灣食品安全新紀元,方案內容:
一、建立強制登錄制度:於半年內,要求特定類別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即刻進行強制登錄,首波鎖定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並強制登錄所製造、輸入及販售的所有單方或以單方混合的複方食品添加物;不僅需強制全登錄,且必須詳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讓消
費者查詢。在完成所有公告業別之登錄後,可讓衛生單位掌握業者及產品,有利於日後的稽查。
二、大幅加重罰則:訂定「食品違規事件裁罰原則」,作為地方衛生局參考,對重大食品違規事件,採從重處罰,最高可罰1500萬元,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凡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核准添加物,亦可直接移請檢調,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排除了以往必須證實有傷害才能適用刑責外,更因為檢調於第一時間介入,可以加快調查的速度與力道。
三、追繳不當利得:會同法務部、各衛生局研訂子法規及執行原則,違法業者獲利如超過1500萬元,且情節重大,並就其所得利益追繳裁罰;必要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四、源頭控管化學原料:為防不當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造鏈,與經濟部及財政部,建立進口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等「三分」策略;同時完善勞委會之化學雲建立銷售流向追蹤,並與食品雲之食品業者登錄系統串聯勾稽。
五、建置食品追蹤及追溯系統:參考國際追溯追蹤管理規範,半年內公告高風險食品業別,建立追蹤及追溯系統管理制度,全面掌控全程供應鏈上、中、下游的供應來源及流向。
六、明確規範全成分標示:於半年內,訂定公布相關子法規,混和兩種食品添加物者,須標示各種成分,不得僅標示用途名稱,並公告指定食品應標明主要內容物百分比,將以奶粉類為優先公告。
七、鼓勵及提高檢舉獎金:半年內修定「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之檢舉獎金核撥比率由罰緩之5%增至10%,並編列檢舉獎金及建立檢舉人保障機制。
八、提高TFDA人員經費、風險控制、整合中央跨部會及地方稽查:增置TFDA人力45人及所需食品安全管理經費;半年內成立食品衛生安全監測與預警監控中心,如發現食品有衛生安全虞慮之事件,立即發布預警及採取管制措施,並整合中央跨部會、檢調、消保及地方稽查量能,迅速查察。
九、研議食品安全基金:建立食品受害補償機制。
十、增加專家諮詢及民間團參與機制:首先將於7月底與經濟部召開澱粉業產官學教育及輔導研商會議,討論未來如何加強澱粉管理,並於8月間召開今年度全國食品安全會議,就新食管法通過後以及食品管理制度進行討論;日後並將每年定期會同行政院其他部會,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業者共同召開全國食品安全會議,檢討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