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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無助戒菸---製造或輸入、販賣及宣稱療效將受重罰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2-07
  • 更新時間:102-02-07
電子菸安全性未經證實
國民健康局呼籲,依世界衛生組織報告,電子菸內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於使用該產品時,所含之化學成分會逸散於鄰近之區域,恐將妨害自身及週遭人員之健康。世界衛生組織警告,沒有證據可證明電子菸能幫助戒菸,該產品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包括臨床試驗、安全性評估等,迴避藥物安全性的監測和管理的機制,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使用後更有可能使菸癮加重,請吸菸者切勿輕易嘗試。
電子菸依「藥事法」重罰
由於電子菸含有尼古丁,衛生署自98年3月起,已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若未經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製造者,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其違法製造或輸入者,依藥事法第78條、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電子菸產品若非經嚴謹實驗研究證實且申請核准,逕自宣稱具戒菸效能,已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販賣未經核准之電子菸,依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外型類似紙菸,並依菸害防制法處罰
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故該產品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對於違法製造輸入者可處新台幣10,000-50,000元,販賣者可處新台幣1,000-3,000元。

戒菸,勿信偏方
國民健康局再次呼籲,電子菸不能幫助戒菸,對自己或身邊的人也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請民眾千萬不要輕易使用;業者販賣該產品已明顯違法,將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也請業者不要觸法。
民眾若有戒菸意願,101年衛生署推出二代戒菸服務,目前有超過2,200家合約醫療院所及社區藥局(近6,000位合約醫事人員)提供戒菸藥物治療,戒菸藥品是由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比照健保,每次藥費不超過200元,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山地暨離島地區全免,降低戒菸者經濟障礙。部分醫療院所或社區藥局更結合了戒菸衛教人員,提供有意願接受戒菸服務者,專業的支持及關懷。國民健康局呼籲,請即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洽合約醫療院所、社區藥局或各縣市衛生局所辦理之戒菸班,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