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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聯合稽查小組無預警抽檢救護車業務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3-12-02
  • 更新時間:103-12-02
為加強救護車服務品質與管理,由衛生福利部結合內政部消防署及縣市衛生局,所組成中央與地方之聯合稽查小組,於11月28日同時南北二地區(選定新北市、雲林縣)對救護車展開抽檢業務。本次抽檢乃採不預先告知受檢單位方式進行,針對民間救護車機構進行實地訪視、另至醫院急診門口採救護車動態抽檢,檢查重點包括救護車之各種裝備、清潔消毒、出勤狀況、救護紀錄、人員資格及救護車內明顯處有否張貼收費標準等項目。
本次聯合稽查小組成員除本部、內政部消防署、新北市、雲林縣衛生局代表外,也邀請鄰近縣市衛生局之代表參與,總計抽檢9個單位:4家民間救護車機構、2家醫院及3家消防局分隊,抽檢結果除1位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外,救護車之裝備、清潔消毒、救護技術員2人出勤、救護紀錄表填寫及救護車(消防局除外)內明顯處張貼收費標準等項目,皆符合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期透過本次之不預先告知之抽檢過程,能主動發掘問題,積極改善,未來聯合稽查小組仍將不定時、不預警進行不同縣市之抽檢,以提升救護車之服務品質,落實救護車之管理,保障病人和家屬之送醫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