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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品標清楚、熟食呷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3-12-31
  • 更新時間:103-12-3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3年12月15日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之醒語,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品則應揭露產品訊息並熟食供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衛生安全。
食藥署說明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散裝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 條、第25條規定應標示品名,該等品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應與食品本質相符,另同法第28條規範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故廠商應依前開規定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品名應標示「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應於菜單或其他供應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廠商使用重組肉品如標示不實或易生誤解者,可處4至400萬元罰鍰;未標示者,可處3至300萬元罰鍰;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改正。餐飲業者菜單、立牌或掛牌等均未充分揭露正確訊息,且有不實、易生誤解之情形,則涉宣傳廣告不實而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處4至400萬元罰鍰處分。
食藥署提醒業者重組肉品標清楚,並呼籲民眾選購食品時看清楚標示聰明消費,且重組肉一定要熟食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