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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國際醫療不影響健保資源並受醫療相關法規嚴密管理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3-06-30
  • 更新時間:103-06-30
針對今日(6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9大疑慮,自經區是賺是賠?」內容有關國際醫療壓縮排擠健保資源之誤解,本部提出說明:
  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國際醫療機構完全不得使用健保,且須受醫療法規範,區內初期僅將核准設立1~2處國際醫療機構,其亦僅占全國醫療院所極小比例,且其自費醫療收費標準均須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核定,醫院並不得隨意訂定醫療費用。
  目前公立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健保病床比例應分別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非公立醫院之健保病床則應達百分之六十以上,非健保病床部分則由病人自付病房差額費用使用,國際醫療病患目前使用即為非健保病床部分(以102年國際醫療實際住院人次4,293位計算,僅佔全國使用健保住院數313萬3千人次之0.1%),係以健檢、醫美及非醫療急迫性之選擇性手術等不佔用現有醫療資源之醫療服務項目居多。
  醫院若想發展國際醫療業務,必須要根據「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申請設置國際醫療病床的擴充許可,其設置床數不得逾急性一般病床之十分之一,並應與非屬國際醫療之病床有明顯區隔,係採「擴充」方式處理,不會影響現有健保床數及健保資源。
  另外,本部自102年6月起已會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觀光局、地方衛生局與相關專家等就國際醫療業務狀況定期督導查核,如確查有相關違反規定或不法情事等嚴重事項,將自撤銷其許可,並非如報載所說,國際醫療無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