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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4月份「藥事人員專案稽查計畫」執行情形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5-22
  • 更新時間:103-05-2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21縣市衛生局於103年4月間辦理103年度4月份「藥事人員專案稽查計畫」,本署及地方衛生局出動182人次,總計查核618家(包含229間藥局、183家藥粧店及藥房、206家診所)。
查獲違規家數73家、違規件數75件,包括9家藥局、4家藥房、2家藥粧店無處方販售處方藥;3家藥局、1家藥房、1家診所、3家藥粧店非藥事人員交付藥品;11家藥局、1家藥房、4家診所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實;1家藥局非藥事人員調劑藥品;2家藥局、2家藥粧店處方藥開架式陳列;4家藥局Codeine製劑(0.1%以上)簿冊登載不詳實;2家藥局Codeine製劑(0.1%以上)未設簿冊;4家藥局、3家診所管制藥品簿冊登載方式有誤; 18家其他違規情形(專用處方箋藥師調劑後未簽章、藥事人員請假,但無暫停執業之標示等等)。
依藥師法規定,未取得藥師資格而調劑、販售藥品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藥事人員專案稽查計畫迄今總計裁罰123萬餘元整,其餘違規案件皆由衛生局辦理後續約談中。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39條規定處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供應含管制藥品成分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應將領受人之姓名、住址、所購品量、供應日期,詳實登錄簿冊,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民眾,當藥局及藥粧店懸掛「藥師暫停執行業務」之牌子,表示藥師目前無法執行業務,請民眾勿購買藥品;非具有藥師資格者切勿執行藥品調劑及販賣業務,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臺幣最高30萬元罰鍰,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