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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加強查核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4-17
  • 更新時間:103-04-17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持續督導地方衛生局針對無處方販售處方藥品等情事加強查核,102年度總計稽查藥商、藥局共38,529家次,現場查獲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共219件,其中違規販售之藥品屬抗生素者計44件、屬麻黃素類者77件、屬其他處方藥品者(不含抗生素、麻黃素)98件,均已依法逕行處辦;稽查麻黃素類製劑時,有6件違規案件已移請檢警調偵辦在案,其中2件屬於流向不明案件。
食藥署針對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強力稽查取締,如查有違法,從嚴處辦,絕不寬貸。食藥署並再次呼籲藥商、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品,倘未有醫師處方箋,即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臺幣最高15萬元罰鍰,且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食藥署亦提醒民眾,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例如:抗生素、避孕藥、克流感等),以確保用藥安全。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若自行購買處方藥而發生藥品之傷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藥署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販售藥品之行為,發揮政府與民間共同監控之力量與成效,淘汰惡質藥商、藥局,共同守護國人用藥安全。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