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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放寬申請資格 擴大照顧民眾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3-03-03
  • 更新時間:103-03-03
衛福部為擴大照顧弱勢民眾,99年12月29日修正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新制實施,透過調整貧窮線計算方式、新增中低收入戶及放寬申請資格等,擴大弱勢照顧範圍。100年7月社會救助新制上路調整貧窮線計算方式,低收入戶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由新臺幣9,829元調整至1萬244元,此外,衛福部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並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首度於今(103)年調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為1萬869元,相較102年調增625元,調幅為6.1%,受益人數預估可再增加。
除放寬申請資格外,更增加社會救助通報機制規定,明定六大類人員包含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社政單位,派員進一步訪視了解並依法給予救助,期透過通報以協助有需求之弱勢家庭,自通報機制建立以來,各地方政府統計自100年7月至102年6月底接獲通報案量總計3萬3,098案。
另考量部分經濟弱勢家戶可能因接收資訊管道較為缺乏,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亦透過多元管道包含文宣發送、網頁宣導、媒體廣告、跑馬燈等方式加強宣傳,針對可能符合資格之對象,更主動郵寄信函通知民眾福利申請管道,以及新增中低收入戶福利措施等訊息,並設置1957社會福利諮詢專線,由專線的社工人員向民眾說明各項福利機制,並將有需要的民眾轉介至各地方政府提供協助。透過通報機制建立及多元宣導管道,同時支持並與民間團體通力合作,提升社會救助新制成效,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