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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師法三讀通過 國民健康更有保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1-17
  • 更新時間:98-01-17
聽力師法制定案業於98年1月12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聽力人員正式納入醫療體系,醫療團隊再添生力軍,國人之醫療品質將更進一步提升。
聽力障礙病患必須由聽力檢查專業人員給與聽力之評估與治療,並協助進行輔具配置及復健計畫,才能有效改善溝通能力。由於醫療臨床工作需有聽力檢查專業人員參與,各醫院或自設訓練班,或以在職訓練方式培育聽力師。惟因未建立聽力人員教、考、用之專業訓練體系,對其人力素質不易維持一定水準。
鑑於聽力及語言治療人員嚴重不足,在長期不增加政府人力及預算前提下,實有必要將聽力人員納入醫療體系加以規範管理,藉本法案將聽力人員納入正軌,以維持相關專業之執業品質。
聽力師法通過之後,由於相關聽力從業人員均經過完整之訓練,且通過國家之考試,其知能與技術皆達一定水準,可以作為醫師可靠之醫療團隊成員,使醫師更能專心從事診療及處置工作。在聽力人員專業技術及醫療專業不斷力求精進之下,民眾由受過完整專業訓練、通過國家考試的聽力師提供聽力服務,除有助於提升醫界之整體形象外,對於國民醫療品質亦將可望大幅提升,保障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