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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各縣市衛生局將發給5%的菸害檢舉獎金情事,與事實不盡相符,國民健康局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1-10
  • 更新時間:98-01-10
近日媒體報導,若民眾若發現違規抽菸或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就近向各縣市檢舉違規事項成功,即可以有5%的檢舉獎金可以領取。國民健康局表示,目前有提供檢舉獎金的縣市僅有台北市與台南市政府,若檢舉屬實,經裁罰後,依裁罰的金額給予5%的獎金,其他縣市則尚無相關規定。
同時,國民健康局再次呼籲,距新法施行不到24小時,尚未張貼禁菸標示的場所可以直接將近日報紙上刊登之禁菸標示,直接剪下粘貼於入口明顯處,即可免於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