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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裝熱狗紙盒屬食品容器 會儘速進行抽樣檢驗,餐墊紙非食品容器 呼籲民眾應改變不正確食用習慣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4-01
  • 更新時間:98-04-01
針對今日(4月1日),消基會公布部分業者裝熱狗紙盒、餐墊紙檢出含有螢光增白劑,衛生署對此表示,熱狗紙盒屬於食品容器類,訂有「不得檢出螢光增白劑」之管制標準,衛署會就業者自主檢驗情形進行瞭解,並請衛生局進行抽樣檢驗;若驗出螢光增白劑,衛生單位會將產品沒入銷毀,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3至15萬元罰鍰。至於餐墊紙因不屬於食品容器類,衛生署呼籲民眾改變食用習慣,不要將食品或調味包直接置於餐墊紙上食用。
衛生署並表示,兩年前即已優先輔導國內主要速食業者與餐廳,必須於餐墊紙或餐廳之明顯位置加註警語,未來也會持續督導其他業者加強改善。食品衛生處指出,餐墊紙主要目的,在於維持餐盤之整潔美觀,並減少清潔餐盤時洗潔劑之使用量,其素材並不是作為食品及食品容器使用,不宜與食品直接接觸。因此,消費者不宜將薯條、蕃茄醬等直接倒在餐盤紙墊上沾食。
衛生署再次提出呼籲,消費者應即自覺改變食用習慣,最好把食物和調味包放在原有包裝內食用,該署也籲請業者加強餐飲現場對消費者的宣導,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