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本署食品處再次說明:美國牛肉進口開放條件與韓國相同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0-23
  • 更新時間:98-10-23
衛生署表示,近年來美國為了防範狂牛病作了許多的努力,包括1997年開始禁用肉骨粉作為飼料、改良牛隻屠宰方法避免污染、持續擴大狂牛病監測計畫等措施,因此自近3年來美國並未發生過狂牛病的病例。衛生署表示,美國是狂牛病風險已控制國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明定,不論牛齡,凡依其規範而屠宰與分切加工之牛肉,屬於可以自由流通的產品。
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30個月以下牛隻之腦、眼、脊髓及頭骨等部位並不是所謂的特定風險物質,我與美方諮商達成共識,原則上不進口,除非我國進口商特別向國外業者要求,且取得美國農業部核發之衛生證明文件,並經嚴格審查,否則一經查獲,即予退運。
台灣與美國是貿易夥伴,衛生署基於維護民眾食品安全權益,衛生署審查美國各項防範狂牛病措施、實地查核工廠,並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後,確認美國牛肉產品安全無虞,才予以開放。與美數次諮商過程中,衛生署積極爭取,最後達成與韓國相同之開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