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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說明自中國大陸進口食品把關檢驗三聚氰胺事項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08
  • 更新時間:98-12-08
自三聚氰胺事件後,衛生署全面禁止自中國進口含有奶粉、乳製品、奶精粉及植物性蛋白產品。原物料如奶粉、奶加工製品、奶精粉、嬰兒食用奶粉及調製品、銨粉、卵白蛋白進口等,仍維持禁止輸入。經該署蒐集各先進國家對中國大陸食品之管制措施,包括: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及新加坡等國家,各國並未全面禁止中國大陸生產之相關產品進口,而以加強查驗方式辦理。該署並檢討暫停輸入產品之特質後,才於98年6月18日起受理奶類成分含量少以及在相關製品用量較少之加工食品(咖啡、糖果、餅乾及其他調製品),可自中國大陸(含港、澳)輸入,惟仍需採逐批查驗三聚氰胺。
衛生署表示,截至98年11月30日止,自大陸進口之前述受理產品共檢驗410批,其中2批不合格:包括98年9月30之「消化蛋白質」(CCC CODE:3504.00.09.00-4)驗出三聚氰胺0.11 ppm,已退運處理;及98年11月27日之「蛋白質」(CCC CODE:3504.00.11.00-2)驗出三聚氰胺0.069 ppm,業者申請複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