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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排富條款強度,落實菸品捐補助弱勢健保費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17
  • 更新時間:98-12-17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更落實照顧弱勢民眾,自即日起於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相關規定中,增加排富條款強度,此項排富條款主要係針對申請補助之案件,如果利息所得在1萬元以上者,或是利息所得合併股利所得在2萬元以上者,以及申請人的健保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都應有負擔健保費的能力,將被排除在補助門檻之外。

菸捐補助目的在照顧近貧戶
健保局表示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的目的,在減輕低收入邊緣戶(亦即所謂「近貧戶」)的健保費負擔。該局原訂補助對象門檻,係參照國民年金法,以申請人最近一年全年家庭總收入為基準,平均全家每人每月未達社政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者,可以獲得1/2或1/4健保自付保險費的補助。健保局在受理申請補助案件中,發現有高薪家庭因扶養眷口達6人以上者,或申請人僅利息所得一項但卻為大額存款者;或申請人最近一年全年工作收入不多,但其健保投保金額並不低之案例,明顯不是近貧戶卻仍然符合補助資格。
為期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該局經檢討後,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對象資格在現有的規定外,提高補助資格門檻。例如全年家庭總收入中利息所得1萬元以上者,或全年家庭總收入中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合計在2萬元以上者(表示至少有50萬元以上的存款);又如申請人或其所依附的健保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約占全體被保險人的60%),均不給予補助健保費。即日起適用新的規定,據健保局估計,合於補助資格的人數約有50萬人。
若有家庭經濟困難但不符合本補助要件者,仍可申請健保相關協助措施,如紓困貸款、愛心轉介等。有需要的民眾請撥打健保局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該局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